欧盟RoHS指令的正式执行,虽然是针对在欧盟境内销售的所有产品,实际上对中国出口欧盟的产品影响更大,因为中国境内的产品研发、制造环境与RoHS指令的要求差距很大,成为事实上的技术壁垒。
鉴于欧盟实施RoHS指令对中国产品出口的影响,以及国内环保的要求,原信息产业部牵头、七大部委局参加,2004年出台了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》,这个管理办法也可以看成中国的“RoHS”指令。2006年2月28日公布,2007年3月1日起实施。让我们看看中国的“RoHS”指令和欧盟的RoHS指令的不同点
第一;产品销售过程。在进入某国某地区进行产品销售之前,要收集当地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,是否有明确的RoHS要求。签订购销合同时,一定要考虑增加有关环保方面的条款。
第二;产品研发过程。在产品研发前,要对设计和采购人员进行相关的RoHS指令培训,使其选用和采购的原材料完全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。
第三;原材料采购过程。在进行大量的原材料采购之前,要进行合格供方的评审,除了对其质量体系进行评审外,还要专门进行RoHS方面的评审,并提供三类资料。
*生产商提供由专业认证机构提供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,确保所购买的产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。
*生产商提供RoHS认证(QC080000)证书,确保产品能够持续的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。
*生产商提供自我声明,承诺其产品完全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,以便万一出现问题,可以以此向供应商索赔。
第四;产品生产过程。产品生产过程要关注生产过程的无铅化和生产工具、辅料符合RoHS指令要求。在电子产品的生产过程中,要经过表面贴片焊接、波峰焊接、手工补焊、测试、组装、包装等环节,在上述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对产品产生污染,使其达不到RoHS指令的要求。特别是,当生产线需要生产RoHS和非RoHS产品时,一定要注意换线时的清理工作。
总之,由于国内经济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尚有一定差距,短时间完全达到欧盟的RoHS指令的要求还不现实,需要有关部门主导、企业共同努力,才能不断的缩短差距。一方面,由政府牵头建立社会的“RoHS”环境,包括制定相应的法规、标准,规范产品的测试机构和生产体系认证机构;另一方面,企业从产品研发至产品上市的各个环节通过持续的改进,最终达到RoHS指令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