激光产品有FDA认证

激光产品FDA法规管理的产品列举如下:
有电离辐射的电子产品

-CRT显示方式的电视机和视频显示器
有非电离辐射的电子产品
-微波炉
-太阳灯和太阳灯产品(太阳床)
-蜂窝式移动电话
-激光产品:包括激光笔,激光演示,激光显示,含有激光单元的产品(CD播放机,DVD,CD-ROM,激光打印机等)
安全防护和救护产品
-有防护外壳的X射线设备(例如X射线检查系统,X射线成像系统,X射线安全检查系统,X射线行李检查系统)

工业和科研产品
-激光工具和激光仪器 
-非医疗诊断用X射线设备 
-射频和微波产品(非微波炉) 
-非诊断和治疗用的超声产品 

我国出口主力产品光驱便需要符合FDA之规范,另外含光驱之产品亦在规范之列,如笔记本计算机。以光驱而言,FDA依据其辐射量大小分为四类,一般消费者使用之光驱所含激光多属于危险性较低的第一类(class1)。第一类光驱销美前,业者必须符合FDA以下规定:
1.自我符合宣示表;
2.产品登记;
3.测试标准;
4.产品报告(Product Reports);
5.年度报告(Annual Reports);
年度报告应于每年九月一日邮寄至FDA,如未定期更新,产品通关时将被海关扣留。如果业者因疏忽未及时邮寄该报告而造成产品被扣留,美海关可接受业者补寄相关资料后予以通关。
6.测试纪录;
7.相关纪录;
8.警示标志规定;

| 发布时间:2011.12.19    来源:    查看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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